各位老师:
学校人事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需要的老师请自行查看。
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原文转载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2012年选派工作将于9月中旬开始,现将申报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期限: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时间为12个月。
2.申报指标:全年20个,上半年已报送6人,下半年剩余14个。
3.选派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5.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申请者须为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鼓励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注意以下要求: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国外正式邀请函是派出的必要条件,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无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和国外正式邀请函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2.教师赴国外大学进修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之一,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及申报教师具体情况,凡经基金委录取后不再审批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3.申请人须选取本人目前在研的一到两个教学、科研项目并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同时提交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相关证明;外方邀请函须明确留学时间和研究方向,且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必须一致;在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中“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拟定。
4.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
5.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①单位推荐意见、②《申请表》(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报名打印)、③《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所列材料、④《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及主持或参与项目相关证明(一式一份)一并报送人事处教师科,学校于9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6.相关资料查询请点击《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附件2)。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人 事 处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