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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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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长安校区教工公寓9—29号楼供暖的通知

2014-11-21  点击:[]

长安校区教工公寓9—29号楼住户:

为防止教工公寓楼给水系统、消防系统冬季冻坏,经2014年11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9—29号楼实施冬季供暖。现将有关供热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寓区热源提供方为西安市长安区热力公司,经公寓区换热站换热加压后输送至户内。

二.计费方式为按面积计费。住户分使用户和非使用户,使用户按西安市物价局(2012)265号文件规定热价为5.8元/平方米·月(其中含0.5元/平方米·月运行费、热损),非使用户为1.74元/平方米·月。我校本供暖季使用户按5.3/平方米·月计费,非使用户基本费按1.59/平方米·月计费。

三.考虑到公寓区采暖系统是初次运行,系统正常供暖后住户按实际供暖天数承担费用。

非使用户缴费金额=1.59×建筑面积/30×实际计费天数

使用户缴费金额=5.3×建筑面积/30×实际计费天数

四.计划今冬取暖的住户,请务必于2014 年11月25日前持身份证到长安校区公寓区物业管理部登记。

                            联系电话:88308691

                                   后勤集团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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