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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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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教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

2018-11-23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及《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附件2),为了做好2019年上半年(201921日至2019731日)教职工退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退休办理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学校实行到龄即退、按月退休的政策。

2.校内教职工中所有男性、处级(含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60周岁,其他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均需办理退休手续。处级(含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满55周岁可申请自愿退休。

3. 退休手续学校每半年到上级部门审批一次。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为了确保退休工作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退休人员应完成所在学期的各项工作,学期末离岗,离岗前工资执行在职人员标准,退休工资从20198月起执行。

二、延缓退休办理

201921日至2019731日新达到65周岁,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或新达到60周岁,受聘二、三级教师岗位,符合缓退条件且需缓退教职工按《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一次性退休补贴办理

2014930日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和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人员,2014101日后退休并继续保持相关荣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请参照附件4),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正常退休人员,由单位填报《2019年上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附件5),个人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证件正反面复印),统一报人事处。

2)申请延缓退休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并由单位填报《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附件7)。

3)正常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中女满55周岁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交独子证原件,由学校统一到上级部门审批独生子女补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材料,于20181128日前一并提交人事处劳资科(南区7506室)。

2.退休工作是一项事关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刘斌、田光照,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

1.《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doc

2.《西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doc

3.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申请表.doc

4.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范围.docx

5.2019年上半年退休教职工信息表.xls

6.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7.西北大学教职工延缓退休汇总表.xls

 

人 事 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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