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向设站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设站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后(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工作站和流动站依次审核),由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博管办审核办理。
二、进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要 求 |
1 | 博士后进站个人申请 | 1 | 需导师签字(无格式要求) |
2 | 西北大学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西北大学师资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师资博士后适用) | 2 | 模板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逐级签字、盖章审批后交博管办。 |
3 | 博士后申请表 | 3 | 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内容须填写全面。在职单位须和工作经历的最后单位一致。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 |
4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 3 | ①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原)军人,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应按照档案存档情况填写,负责人或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此表须正反双面打印。 ⑤本表反面由校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5 | 考核意见表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3 | 由流动站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合招收的需要流动站和工作站各填写一份考核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招收人员适用) |
6 | 辞职证明(在职人员计划以无人事劳动关系身份进站者适用) | 3 | 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8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 | 3 | ①博士毕业6个月内暂未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毕业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 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
9 | 落户材料(需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 1 | 详情附后 |
10 | 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 3 | |
11 | 超龄进站申请(超龄进站人员适用) | 1 | 由流动站出具,主要明确流动站招收该超龄人员进站工作的迫切性。 |
12 | 超龄进站佐证材料 | 3 | 超龄进站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③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⑤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
13 | 流动站招收意见 | 1 | 模板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流动站招收意见为流动站单独出具的同意招收意见,其中须包括进站考核意见、考核小组名单、招收类型和合作导师。 |
14 | 体检证明 | 1 | 三甲以上医院(半年内) |
15 | 专家推荐信 | 2 | 其中一位专家须为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
16 | 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人员适用) | 1 | 由外籍人员所在国家相关部门出具 |
备注:1.拟进站人员需先向校博管办提交材料1-2,待校博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后续材料; 2.以上材料按要求分三份装订成册(左侧装订):第一份3-7;第二份、第三份均为3-9,其余材料不需装订,一同上交; 3.上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4. 提交网上进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得拍照、不得剪切); 5.原则上不招收超龄人员进站,如学科发展需招收此类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者不予办理。 6. 应届毕业生进站须提交报到证。 |
三、出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要 求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3 |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登记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出站信息、配偶子女信息、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等内容须填写全面。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 |
2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 3 | 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注:联合招收的,由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3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3 | 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联合招收的,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分别填写,并由责人签字盖章 |
4 |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 | 3 | 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
5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6 | 博士学位证书 | 3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
7 | 同意接收档案证明(出国人员适用) | 3 | 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
8 | 同意进站证明(进二站适用) | 3 | 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
9 | 转业(复员)证明(转业(复员)军人适用 | 3 | 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
10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3 |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中国博士后网网上提交并下载,需本人、合作导师签字,流动站签字盖章,财务处签字盖章 |
11 |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总结报告 | 3 | 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须提供《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总结报告》 |
12 | 博士后工作科研及工作相关情况材料(总结) | 3 | 材料中应反映的主要内容: (1)博士后个人基本情况; (2)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课题及具体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果以及对单位、社会和未来该领域发展方面的影响等情况; (3)在站期间获得资助情况(包括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 (4)在站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5)在站期间的专业学习、工作及参与其它科学研究情况; (6)出站考核情况 材料撰写要求:尽量采用人物事迹介绍形式,材料中表现人物工作研究过程、关键环节、创新贡献等要素时,要有具体的细节和生动的事例,同时附加一些工作环境中的电子照片,文字要求不少于3000字。报送材料时请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10585728@qq.com),对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迹和博士后,我们将通过《陕西人才》、陕西博士后、西北大学校园网站进行宣传,同时也积极向国家博士后工作网站上进行推荐。 |
13 | 落户材料(需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 3 | 落户所需材料,详情附后 |
14 | 博士后研究人员延迟出站个人申请 | 1 | 在站时间超过2年者必需上报,本人签字 |
15 | 陕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超期出站申请表 | 2 | 在站时间超过2年者填写,需导师签字同意,博管办负责人签字盖章 |
16 | 西北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同行专家评议书 | 3-5 | 人力资源部网站查询下载,其中至少一位外校专家 |
17 | 博士后研究报告 | 2 | 封面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封面请统一使用“白色铜版纸(200g)”打印,内容请使用“A4(70g)”打印。 |
18 | 西北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 2 | 人力资源部网站查询下载 |
备注:1.以上所有按要求分三份装订成册(左侧装订):第一份1-4,;第二份、第三份均为1-13,(其中11、12项分别单独装订);其余材料装订后一同上交 2.提交网上出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3.上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 |
四、退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2份)。
2、人事档案已迁入设站单位人员提供做博士后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的函 (2份) 。
3、退站后需再次进站人员需提交再次进站单位出具的《同意进站函》 (2份) 。
五、博士后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进站迁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
2、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3、落配偶房产人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落父母或子女房产(家庭户口)人员须提交:
(1)父(母)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及《居民户口簿》首页;注:尚未立户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证明并由房产所有人及户主签字。
说明:①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需与博士后本人落户手续同时办理,不能分开办理。②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六、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2、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说明: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
4、离异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子女落户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备注:办理落户手续只能在办理进站或者出站手续的同时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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